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鲁卫办字〔2009〕34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近期,部分国家发生人感染猪流感暴发流行,并导致患者出现死亡。我省作为东部沿海省份,开放城市较多,对外往来频繁,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形势较为严峻。按照卫生部办公厅4月27日《关于
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5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发现人感染猪流感病例,也未在猪体内监测到类似病毒,但由于一些国家的疫情尚在发展中,病例逐渐增多,疫区不断扩大,不排除有传入我国乃至我省的可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对我省猪流感防控形势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要求,做好人感染猪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并视情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确保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急工作高效、顺畅开展。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会同农业、质检等相关部门组织好防控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工作。
二、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从有关国家猪流感发病情况来看,人感染猪流感患者传染性强,病情凶险,死亡率高,一旦感染,会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当前我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部分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为一并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急储备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统筹辖区内的医疗资源,将手足口病患儿收治医院相对集中,同时指定1所辖区内技术水平较高、抢救能力较强、符合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院作为本市人感染猪流感定点救治医院,预留充足的床位和医疗设备,建立功能完善的重症监护室,承担本辖区内人感染猪流感患者的抢救任务。并指定急救中心(站)统一负责疑似和诊断病例的转运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要按照《全国感染监测方案》的要求,切实提高警惕,认真筛查流感样病例,一旦发现人感染猪流感疑似患者,要立即隔离,转入定点医院严密观察,科学、规范救治,并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对于重症病例,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会诊和抢救并及时报告,必要时可邀请上级专家会诊,提高救治成功率。各市所指定定点收治医院名单于4月29日16:00前报我厅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