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B级(黄色预警)。通过各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在猪流感疫区,接触病、死猪的密切接触者发生1例人感染猪流感确诊病例。
⑶C级(橙色预警)。指我省有猪禽流感疫情,我省局部地区流行,且疫点数量扩散到不同的县区,超出一个县界范围,病例之间存在流行病学联系。
⑷D级(红色预警)。指我省2个以上的市发生人感染猪流感传播、流行。
㈣预警应急响应
当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二、人感染猪流感疫情控制
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
㈠医疗救治
1.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市行政区内指定1-2所人感染猪流感定点医院,做好收治猪流感病人的准备工作,如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救治所需设备设施、药品、防护设备、药品储备等。各定点医院要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医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各市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和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均需佩戴口罩。
2.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必须在呼吸科等科室实行二次分诊,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患者,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诊疗活动,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当初步怀疑为疑似人感染猪流感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当地或省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3.疑似或确诊病人要立即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患者转诊转院等的运送,使用的救护车必须符合隔离防护要求和急救要求,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