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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四、物资储备
  保证必需的人感染猪流感防控经费,储备必要的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准备相当数量的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设备等,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各级定点医院应配备必需的诊断、治疗、抢救等设备,已有的负压病房和负压救护车要保证处于备用状态,预备一定床位,加强医护人员培训,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五、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
  加强门、急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发热门诊、落实预检分诊、转诊、隔离、消毒、医疗废物处理等制度。
  六、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标本的采集、运输、保管、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治要求建设、管理隔离治疗病房。落实传染病患者的转诊、会诊制度,保证诊疗安全。
  七、协作机制
  加强与农业、畜牧、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通、航运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要立即行动,做到与相关部门“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第四章 应急处理

  一、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
  ㈠疫情监测
  1.常规监测的加强
  ⑴在重点地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省、市级人感染猪流感监测点,对就诊患者进行监测。
  ⑵在重点地区设立高暴露人群监测点,对生猪养殖人员、生猪贩卖屠宰人员、猪肉产品加工销售人员、兽医等进行监测。
  ⑶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要把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纳入重点监测内容,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注意采集保管标本。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⑸启动动物检疫站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检疫站点所在地卫生部门要选派人员,配置必要的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在检疫站点24小时轮流值班,对检疫车辆的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属于高暴露人群的发热病人,要进行医学观察。检疫站点所在县(市、区)要指定发热病人医学观察点,接纳并负责对发热病人进行医学观察。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选派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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