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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辖区内人感染猪流感防控技术指导,具体承担疫情分析,监测结果的认定,急危重患者的会诊,抢救、流调、疫点消毒指导和咨询,指导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
  三、省、市、县都要成立应急救援医疗队和防疫队随时听候防控人感染猪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调遣,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流行病学调查专业队伍,承担人感染猪流感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高暴露人群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指导。
  五、各级各类综合性医疗机构均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个案会诊、诊疗及转诊指导。
  六、省、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人感染猪流感定点医院,负责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定点医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接诊程序、患者诊疗方案等。定点医院收治病房必须达到防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

第三章  应急处理准备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地要结合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实际,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二、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人感染猪流感防控技术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层层培训,重点做好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单位、监测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把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能力,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三、模拟演练
  依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模拟演练。演练工作要融锻炼队伍、规范程序、确立标准、宣传教育于一体,增强应急能力,全面带动防控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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