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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鲁卫应急字〔2009〕28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大企业卫生处:
  为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卫生厅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根据《预案》要求,抓紧制定本地本单位人感染猪流感预案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提出任务要求,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各项准备及应急工作。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山东省卫生厅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提高人感染猪流感的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范疫情的发生,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山东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一、省、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成立人感染猪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等)为成员,负责辖区内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新闻宣传组、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监督组、科技组、中医药组和后勤保障组,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应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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