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农发电〔2009〕36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可能发生的农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好节日,维护社会稳定,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五·一”假期是农产品消费高峰期,也是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险期,各市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省厅报告。

  二、积极关注舆情

  各市要密切关注互联网和有关媒体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一旦发现可疑信息,务必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要注重正确引导舆论,以防不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传播,影响社会稳定。

  三、保持信息通讯畅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