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重点办主任、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主任)、各相关县(区)分管副县(区)长组成。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推进项目中的各项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各县(区)分别成立征地拆迁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铁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
二、工作要求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特事特办。有关县(区)要组织强有力的征地拆迁工作队伍,切实保障项目建设及时依法使用土地。
三、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
(一) 用地报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各县国土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用地报批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局及各县国土局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预公告、权利告知等材料,各县(区)征地拆迁工作组完成被征地农民调查成果确认,拟订征地拆迁协议及被征地单位群众社保方案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征地办、相关县区征地办、南宁铁路局项目筹备组参与,将项目建设用地有关材料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 征地拆迁工作。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并由市重点办牵头,市国土局协调,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征地办、相关县区征地办、南宁铁路局项目筹备组参与,以召开征地拆迁工作例会的形式协调落实项目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三) 资金拨付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征地办、南宁铁路项目筹备组、相关县区征地办参与,负责开设征地拆迁费专用帐户,按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向广西铁路投资公司申请拨付有关款项,支付用地报批及征地补偿相关费用。
(四) 林地报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
四、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从征地劳务费中支付,根据征地劳务费预算先拨付50%的征地劳务费给各征地拆迁工作组,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各县(区)工作经费实行包干负责,在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完成后进行结算。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