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各县(市)区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普法办、考核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进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09〕10号)和市考核办《关于上报2009年度考核目标的通知》(甬考办〔2009〕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各县(市)、区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2009年度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表》(附件)执行。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客观评价。
(二)考核主体
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负责。
(三)考核方法步骤
1、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对照《2009年度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表》(附件),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填写考评表(附件),并与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等材料一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市普法办。
2、组织考评。由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考核办等单位组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小组,于2010年1月对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结合日常评议考核,提出考核评议意见。
3、考评结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采取百分制,基本分为100分,考核项目共设3大项、16小项,项目内设定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创新成果、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申报加分项目须附相应证明材料。考核对象的各项得分、加分相加之和为考核对象的考核总得分。考核对象的考核总得分报市考核办按规定比例计入各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