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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南府发〔200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业单位:

  为推进南宁市产业经济的发展,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融资能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4号精神,决定组建成立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产业投资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各项经营活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产业投资公司是将南宁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更名改组而组建成立的。通过市财政安排资金和部分国有资本收益注入和将市政府扶持企业发展形成的股权(资产)划转产业投资公司,使产业投资公司总资产规模达15亿元。公司的注册资本10亿元,采取分步到位的方式注入,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1亿元。

  三、产业投资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对市政府重点推进的产业项目,通过依法取得产业用地并进行前期的开发和整理(征地拆迁委托土地所在城区负责),按我市招商引资的要求进行项目土地的转让;负责对我市国有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企业存量土地资产;负责对部分产业类国有股权和国有资本收益的统筹运营;负责对南宁市重点产业进行战略投资;负责对拟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项目进行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

  四、产业投资公司领导人员按市委有关规定管理,产业投资公司业务管理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并由市经委、市商务局等职能部门负责指导。产业投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重大事项由董事会研究决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产业投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章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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