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健全政产研合作服务体系
(一)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市政产学研合作信息网站,整合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信息资源和科技供求信息,建立合作院校专家库、科技成果库、信息人才交流预备库等基础数据库及应用服务平台,实现企业需求信息与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信息的共享。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政产学研合作洽谈会、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会、企业需求对接会等活动,架起各方信息传递、沟通的桥梁。
(二)搭建成果交易服务平台。加快技术交易市场建设,通过虚拟市场、网上市场等形式,拓展市场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完善信息发布、成果评估、价值认定、产权转让、融资担保等服务,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活跃技术成果市场交易。
(三)强化社会中介服务平台。加强和完善市(县)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在推动政产学研合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在企业策划、科技项目和产品申报,成果价值评估、风险分析、市场调研、产业化论证,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交易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重点发展一批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以人才、信息、咨询、管理、技术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会中介机构,为政产学研合作的良好运行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九、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营造政产学研合作的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大政府专项资金引导力度。加大对政产学研合作的投入力度,设立科技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政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政产学研合作的高等院校、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鼓励支持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应用性科技成果来我市转化。
(二)明确政府资金投入方向,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结构。政府各专项资金包括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要优先向相关领域内的政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逐年加大投入比重。重点支持合作机制体系建设、重大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前期开发。完善政府专项资金绩效评估体系,把用于政产学研合作的专项资金的比重和投入方向作为评价绩效的重要依据。
(三)构建多层次多渠道资金投入体系。鼓励各县区设立政产学研合作专项经费,用于区域内政产学研合作的重点项目、重大平台、重要载体建设,市科技专项经费根据各县区政产学研合作拨入经费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鼓励企业和社会个人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形式建立科创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成果转化和技术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