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政产学研合作机制中统筹规划、资源配置、环境优化、公共服务的调控作用,加强和支持政产学研合作机制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孵化器、专业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环境,放活人才资源、科技要素和创新资源的市场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和支撑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企业主体原则。明确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把政产学研合作的基点放在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上,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能动作用,吸收大学、科研机构和其他技术要素的机制和形式,通过技术投资、入股、联合协作等形式,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要求,使政产学研合作机制持久健康运行。
(三)产业化原则。以科研成果转化为目的,把重点放在培育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扶持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政产学研合作项目,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发展高新技术新兴产业。
(四)合作联动原则。按照“互动互补、各方联动、协同推进”的要求,充分整合政府、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各方面积极性,集成投资、政策、体制、文化、环境的综合优势,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增强协作,形成和促进政产学研合作的整体合力。
四、目标任务
以产业化为核心,以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建立以政府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政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体系。到2015年,要完成:
(一)培育50家产值超亿元以上的政产学研合作重点企业;
(二)转化5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值超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
(三)建设完善50家企业研发中心(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
(四)建设完善5个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培育和孵化科技型企业100家;
(五)形成10家高校政产学研合作的战略伙伴;
(六)建成5个对重点产业有强大支撑作用的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七)建成3个以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基础、政产学研合作为支撑的专业示范园区;
(八)建成5家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技术成果中试基地和产业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