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方参与,共同监管,形成社会联动的消防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判当前火灾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管。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城市规划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化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日常经营活动和超员现象的监管;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广大师生防火灭火的基本能力;城管、通信等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的维护管理;新闻、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
四、厉兵秣马,严阵以待,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和“五个第一”要求,强化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六熟悉”,时刻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进一步加强执勤战备,保证人员在岗在位,保证消防车辆和器材完整好用,保证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充足。要针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完善灭火作战预案,定期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要加强灭火第一出动力量,力争“打早、打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要加强对非现役消防力量的经常性业务指导,将其纳入消防部队调度指挥体系,提高多种消防力量的整体作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灭火,用最快的速度抢救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大消防宣传和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消防常识宣传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工作。要推进消防安全常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特别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妇女、儿童的消防安全、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知识缺乏和一些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情况,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全面组织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妇女、儿童的消防知识、消防法制教育和紧急逃生技能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努力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