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保障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运行的通知
省测绘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确保我厅96128专线按时开通、顺利运行,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09〕84号),现将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96128查询专线的重要性
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是政务信息查询的重要方式,是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是展示我厅形象的重要窗口。开通96128查询专线,有利于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国土资源相关信息;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为管理相对人节约成本;有利于促进国土资源信息公开,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共享。《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9〕41号)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委托执法单位应当设立服务电话,制定熟悉本部门工作业务的信息联络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负责解答96128话务员转接的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的公众查询事项;对不能解答的问题,信息联络员应当认真记录并按照限时办结制要求,向查询人进行反馈。”“各级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查询人履行有关手续后能够当场提供的应当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电话查询于2009年4月1日起在省级部门和昆明市、大理州开通试运行。”
各处室、事业单位、农垦国土资源局一定要充分认识96128专线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确定联络员及电话
各处室、事业单位、农垦国土资源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其电话,于4月10日前将名单及电话报政策法规处。
联络员为本处室、事业单位首问责任人,要严格遵守《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联络员服务规范》。
根据《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联络员服务规范》的要求,对于社会公众的咨询电话,厅96128专线联络员在不能全面解答的情况下,可以将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农垦国土资源局联络员的电话告知来电人。联络员应当在法定工作日内认真解答来电人的问题。
对于较为复杂不能当场解答的来电咨询,厅96128专线联络员可以记录下来,并根据内容及时转送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农垦国土资源局联络员。相关联络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