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南宁市公共事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南宁市公共事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
暨经贸洽谈会南宁市公共事务工作方案
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将于2009年6月9日-13日在南宁举行,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1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充分利用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的平台,进一步扩大我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我市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及泛珠三角区域主要城市的优势作用,加快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建设步伐。
二、工作内容
(一)营造热烈友好的社会氛围
为展现优美、整洁的市容景观环境,营造热烈、友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展示全市人民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打造富涵文化底蕴、融合现代气息的城市形象。
1.继续加强全市市容市貌的整治,按照“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保持街道、机场、车站的整洁美观及城市楼宇外立面洁净。要求在5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各城区政府、各管委会)
2.制定和实施社会宣传方案,积极营造论坛期间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宣传氛围,包括迎宾线路、论坛活动场地、广场、宾馆等场所的鲜花摆设,开启主要楼宇、广告牌的亮化灯,LED大屏幕显示屏、气球、彩旗、标语布置等。要求在5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