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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印鉴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印鉴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用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两枚,印章名称分别为“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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