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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六)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税收管理。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将所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应税收入按期足额申报缴纳有关税款。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与税务部门通报信息。

  (七)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要按规定进行应税认定登记和申报纳税,物价部门方可办理《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方可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八)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民政、劳动社会保障、科技、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九)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税收管理,实行委托代征。地税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完善委托代征制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依照委托代征税款的入库级次,安排委托代征手续费。

  (十)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治理。公安、财税部门要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等违法行为;各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查封、扣押存款账户通知书后,要及时配合办理;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发票购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综合治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治税组织体系。市政府成立全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发改、国土、房管、交通、建设、卫生、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治税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市政府定期调度综合治税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要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税收秩序。严格入库预算级次管理,严禁混库、拉税、引税等行为。对市区之间拉税的,由市财税部门、人民银行依照规定调库,并扣减拉税地区等额财力;县区之间拉税的,由市财税部门、人民银行依照规定调库,并报省财政厅扣减等额财力。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税收秩序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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