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要建立部门协调协作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委托代征税款制度、严格执行法定代扣代缴制度等。要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附后)。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合力推进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控管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加强土地使用及转让环节税收管理。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凡不能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及发票的,国土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财税部门;在用地情况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国土部门对土地使用人不能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财税部门。
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房地产专用发票或票据,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时,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应缴各税完(免)税凭证。财税部门要与国土、房管部门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互通互联制度。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对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交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设部门方可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结束后,没有取得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的,建设部门不予进行竣工决算。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各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当期发票和完税凭证。
(三)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从事客货运输的纳税人在办理营运手续时,要缴纳地方各税并出具完税凭证,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办理车船年审、营运、年检等手续。拥有并使用车船的纳税人,须主动缴纳车船使用税,公安、交通等部门方可办理年检、缴费等手续。
(四)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歌舞厅、洗浴、足疗、网吧、房屋出租等行业的税收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要责令其尽快办理。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收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给财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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