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渔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海渔发[2009]67号)
各市渔业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2009年为渔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已经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2009年为渔民办实事工作方案
一、全面推进养殖示范区建设工程
实事内容:积极引导和带动全省水产养殖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健康化、优质高效化方向发展。计划安排扶持资金7000万元,建设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240个。
实施方式:按照《2008-2010年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项目和水产品加工业新增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由县、市渔业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验收、公示,省渔业和财政部门组织预审、复查、汇总及资金拨付。
工作进度:1-3月,各地申报项目。4月,省渔业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预审,并向各市反馈预审意见。5-10月,项目建设、验收、公示、总结,各市于10月底前,连同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一并报省渔业和财政部门。11月,省汇总各市上报项目情况。12月,省渔业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复查。12月底,省海洋与渔业厅汇总项目,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汇总的全省当年验收合格的项目数量,于下年初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责任分工:省厅渔业处负责,计财处参与。分管厅领导:李志军。责任人:钱劲、周丽。
二、大力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实事内容: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大力建设海洋牧场,增加渔民收入。计划省本级安排资金1100万元,继续推进全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全省人工增殖放流数量计划达到68亿单位,回捕资源量1.5万吨,分别增长10%和35%。
实施方式:省厅统一组织,省水产苗种管理局及有关市渔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工作进度:1-3月省水产苗种管理局及各市上报放流计划。3-5月,苗种招标,签订合同。5-9月,实施各品种增殖放流,省厅组织检疫和验收。10-12月,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工作总结。
责任分工:省厅渔业处负责,计财处、省水产苗种管理局参与。分管厅领导:李志军。责任人:钱劲、周丽、杨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