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招投标。维修方案审批通过后,要根据国家招投标方面有关规定,由工程业主单位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施工招投标。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要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工程评标。工程招投标完成后,要尽快完成签订工程协议、聘请监理单位、施工交底等准备工作。
4.全面启动维修工程。前期工作完成后,辽塔所在地政府要尽快启动辽塔的文物本体保护工程。工程实施过程中,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要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二)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在开展文物本体保护工程的同时,辽塔所在地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对今年需要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的10座辽塔,采取打捆立项的方式,由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的实施方案及预算,进行一次论证、一次审批。
项目审批完成后,辽塔所在地政府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项目资金,尽快启动辽塔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
三、实施辽塔保护工程的有关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辽塔所在地政府要尽快成立由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辽塔修缮委员会,为辽塔保护工程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工程启动后,辽塔所在地市级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要定期编写工作简报上报省文化厅。
(二)落实相关经费。辽塔所在地政府作为辽塔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抓紧组织项目论证和工程预算编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经费落实。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审核维修工程预算,确定辽塔保护工程总的经费额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对项目经费给予大力支持,确定补助经费原则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承担比例。
(三)提供技术保障。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要切实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并积极协调国家文物局和有关专家,指导各地编制搭设工程脚手架方案及经费预算;协调辽塔保护方案编制、完善和论证工作;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为工程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撑;对工程技术环节进行日常业务检查和指导。
(四)加快工程进度。辽塔所在地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工期。省直有关部门要予以有力支持,切实做好检查和指导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按期完成辽塔保护工程。
(五)加强项目管理。辽塔所在地政府和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建设质量,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不用,确保辽塔保护工程的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1.辽宁省辽塔统计表(列入各级保护单位)
2.辽宁省未修缮辽塔统计表(列入各级保护单位)
省文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编委办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