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辽塔保护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2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辽塔保护工程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辽塔保护工程的实施意见
辽塔是我省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较高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的地上文化遗产种类之一,是研究我国东北乃至北方地区历史发展、民族文化交流和古代建筑技法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辽塔保护工作,推进辽塔保护工程/顷利实施,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辽塔保护工程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地方为主,各方面协调配合的原则。辽塔所在地政府是承担辽塔保护工程的责任主体。省直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为辽塔保护工程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为辽塔保护工程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坚持全面启动、加快进度的原则。辽塔所在地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尽快全面启动保护工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口快工程进度,确保年底前取得实物工作量,争取早日完成辽塔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各级投入、共同承担的原则。在实施辽塔保护工程的过程中,文物本体维修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承担,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经费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省级财政承担由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组织的专家指导论证等工作经费和辽塔全部勘察设计经费。工程脚手架由辽塔所在地政府负责搭建;工程施工经费以地方政府为主,省财政视各地区财力状况和承担的工作量予以适当补助。要严格预算审核和资金审计,确保各级投入经费发挥最大效益。大连市的辽塔保护工程由大连市政府协调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解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预算审核和资金审计,确保各级投入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四)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和《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二、实施辽塔保护工程的主要步骤
(一)文物本体保护工程。
1.前期准备。辽塔所在地政府要积极落实工程资金,尽快完成搭建工程脚手架工作。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和监督有关技术环节,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工程脚手架搭设完成后,辽塔所在地政府要立即聘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尽快进行勘察设计,编制维修工程方案及预算。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要协助辽塔所在地政府,协调省内和省外资质单位,参与维修工程方案及预算编制工作。
2.方案论证与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及预算编制完成后,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要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分期分批论证及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并由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审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