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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在重庆设立分公司备案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在重庆设立分公司备案的通知
(渝建〔2009〕204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立重庆分公司备案申请进行了审查。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立重庆分公司备案申请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要求,同意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立重庆分公司的备案申请,分公司名称分别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和“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备案有效期一年,自2009年4月16日至2010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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