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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甘政发[2009]3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甘肃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确保2009年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编制依据

  《甘肃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甘肃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要求,《甘肃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及环保部核定的我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

  二、目标和任务

  2009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51.15万吨以内,比2008年(50.15万吨)上升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16.79万吨以内,比2008年(17.05万吨)下降1.5%。

  为保证完成今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计划安排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52项,其中工程减排项目43项,结构减排项目2项,管理减排项目7项;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8项,其中工程减排项目7项,结构减排项目4项,管理减排项目7项。(见附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负责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促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企业化、市场化运营。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省物价局负责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并切实加强征收监管。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兰州电监办、省电力公司负责对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和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各市州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1.加大污染减排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特别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及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对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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