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津价检〔2009〕92号)
各区、县物价局:
今年“五一”节假期即将来临,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促进居民消费,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价格监管的通知》部署,现将在全市范围内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分析,准确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各区、县监测人员要深入实地,加强对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和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蛋菜、奶制品、交通运输和旅游等价格情况,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波动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按照价格预警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所辖区、县政府和市局报告。
二、努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做到未雨绸缪。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对大型商场、超市、客运、旅行社、公园、宾馆、餐饮等企业组织一次提醒告诫会,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宣传价格法律和政策,通报相关案例,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和谐的节日市场环境。
三、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整治旅游服务、公园景点、停车收费、交通运输等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家电下乡、农村医疗等涉农价格秩序。继续深入整顿商品过度包装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5月1日上午,全市物价系统将采取统一行动,针对市场食品价格和旅游价格等开展重点检查。
四、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努力营造和谐价格环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化解价格矛盾。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披露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请各区县在5月5日前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一件报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联系电话:23288609、23288677(传真)
天 津 市 物 价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