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4月)
1.开展调研活动,摸清本地区公益文化基础设施的现状及问题,研究制定推进措施。
2.编制完成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方案。
3.对需要新建、改建的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完成规划、选址、立项、设计等工作,落实建设资金,推动项目早日开工。
(二)第二阶段(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
1.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督查指导,严格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2.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开展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大检查,对侵占、挪用等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
3.抓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示范带动,加快各项设施建设步伐。
(三)第三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
召开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现场会,做好总结、考核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文物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新农办等单位参加,建立全市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工作,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以月报形式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经费筹措。市财政设立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已经整体列入国家、省资助计划的项目,不再占用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市级“两馆”建设由市财政进行投入;县(市、区)“两馆”建设以本级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主要以国家投资为主,市、县给予适当补贴;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安排解决。
(三)督察考核。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先易后难、整体推进,整合资源、完善政策,分类指导、加强管理,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效益,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要将基层公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实行绩效考核,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公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