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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4.重点项目的分类:重点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前期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需提前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项目前期手续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包括项目核准审批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设计审批等),建设资金落实,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当年继续建设或竣工投产(用)的项目。

  为加强对重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的协调调度,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可视需要在当年在建项目中列出竣工投产项目,在前期项目中列出预备项目,以利于目标任务考核。

  5.重点项目的选定程序:

  市重点项目每年分两批确定。每年10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向市重点办推荐报送下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第二批项目于当年5月底前推荐报送。市重点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重大标志性、基地型、枢纽型的项目优先,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强的项目优先,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要素成本低的项目优先,布局在重点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带的项目优先”的原则进行论证、比选,提出初选名单,经分管重点项目的副市长初审,并征求有关副市长意见后,分别于上年12月底前和当年6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省级重点项目申报要经上述程序后,按照省主管部门规定的选报原则、时间要求进行报送。

  6.市级重点项目须报省重点项目办核备。

  二、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机制,确保重点项目需要

  7.优先配置土地资源。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要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由市国土资源局在省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提出年度重点项目用地规模。其中,我市列入省重点项目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省重点项目预留指标。在选择确定重点项目时,由市重点办、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对重点项目年度用地需求进行测算,经平衡后,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规模内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进行预留,并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要求有序供地。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和省分配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规模矛盾较大时,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平衡。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我市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重点能源、交通、水利、重大民生等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对其他类别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也要积极争取省用地计划。重点项目涉及土地规划调整的,在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优先调整。积极支持符合进入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条件的重点项目用地。重点项目在完成用地预审及项目批准(核准)、初步设计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依规申请并办理先期用地。重点项目较集中的地方原供用地不能保证需求的,积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各县(市、区)每年第三季度末仍未用完的指标,由市统一调剂用于其他重点项目。市重点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在省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加强重点项目供地管理和督察,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不按要求使用的土地,及时依法收回。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事项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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