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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洛政〔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载体和抓手,是一项需要通过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来抓紧抓好的全局性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制定了《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试行)》,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试行)
(市发改委 2009年4月5日)

  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起战略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对拉动投资增长、推动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搞好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建设上有新进展、管理上有新提高、服务上有新成效、融资上有新突破,现就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项目遴选机制,确保重点项目质量

  1.项目遴选的总体要求: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突出战略性、基础性和影响力、竞争力,能有效改善薄弱环节,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重要引领与支撑作用。

  2.项目遴选的主要范围:重点项目按省、市两个层级进行遴选。省级重点项目指按照国家、省布局安排在我市境内实施的重点项目和我市申报并获得省确认的省重点项目。市重点项目的遴选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省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项目,重大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它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从市重点项目中根据投资、建设规模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辐射、带动、支撑作用遴选申报省重点项目。

  3.重点项目的入选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政策,符合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具体条件与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通过制定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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