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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9〕33号 二○○九年四月八日)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城市轨道交通与控制和电气化铁道技术两专业继续实行2008年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执行我局湘价教[2008]141号文件规定,对2008年秋季招收的城市轨道交通与控制、电气化铁道技术两个专业新生按实际生均培养成本试行每生每年7800元的学费标准以来,学院运行情况良好,学生和社会各界均无不良反映。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行业办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08]130号)规定,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同意,现核定你院上述两个专业从2009年秋季起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800元,其它专业的收费标准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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