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行为。如某些餐饮企业同时采用两套菜谱,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账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进行结算的行为。
(五)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采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隐蔽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减少服务内容、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的行为。如美容美发、酒吧等服务企业向顾客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而按进口高档产品结算,以及违反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制服务、牟取暴利、欺行霸市、随意宰客的行为。
三、组织方式
这次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与各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原则上以属地检查为主。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检查方式,把这次专项检查与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同步或穿插进行,借助各部门、各行业的力量,采取服务与监督相结合、平时检查与集中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群众举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相结合等有效方式,进一步遏制市场价格欺诈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价格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摆在和其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同样突出的位置。认真部署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合理配置检查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倡导价格诚信,宣传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诚信建设的工作情况和成果,以及价格诚信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百城万店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等先进典型,扩大工作影响,营造良好的价格诚信氛围。同时揭露当前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各种表现形式,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形成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价格违法经营者,提高消费者的价格维权意识。
(三)加强与商务、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形成的原因、表现形式以及政策界定。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