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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湘价检[2009]48号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各市、州物价局:

  近年来,我省在打击市场价格欺诈行为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行业或地区的价格欺诈现象还时有发生。为此,省局在年初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作出安排部署,把打击价格欺诈行为作为今年全省价格工作的十件实事之一,并决定在全省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扩消费、保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把实事做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的总体时间为半年,从5月1日开始,至10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第一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为准备部署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5月11日至10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具体检查方案组织实施检查。

  第三阶段(10月11日至31日)为工作总结阶段。

  二、检查重点

  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和宾馆、餐饮、酒吧、美容美发、旅游、娱乐休闲等服务行业,以及社会反映价格欺诈行为较多的行业。主要检查这些行业在经营过程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标示内容与实际不符、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消费等价格欺诈行为。具体的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或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行为。

  (二)商业零售企业以降价或折扣方式销售商品时,不如实标示降价或折扣原因、起止时间、原价、折扣幅度等相关内容,或不能如实提供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关交易票据,纯粹采取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诱骗消费者购买的行为。

  (三)商业零售企业采取价外返券、价外馈赠物品、积分返利、摇奖抽奖等方式开展有奖促销活动时,不公示参与有奖促销商品的范围、奖励办法等具体内容,使用欺骗性或诱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宣传促销广告,或采取先提价再虚假降价、折扣或赠券进行促销,故意设置消费陷阱诱导消费者消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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