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继续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监控力度,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六是继续开展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物价基本平稳和灾区建材价格控制在合理正常水平。此外,继续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行业)规范报刊征订发行行为,纠正利用职权乱发行、乱摊派以及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继续纠正和查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各市(州)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九)以基层站所为重点,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序开展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坚持把政风行风热线纳入日常工作,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和改进作风为重点精心办好热线节目,严格落实《“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提高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推动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政风行风热线规范运作。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把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弘扬良好的作风;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防止和克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散漫、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政风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派驻监察机构要督促协调抓好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