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切实纠正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研究制定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整改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健全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整改2008年救灾、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落实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公示、公告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以查处乱收费、高收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地和有关部门今年要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脱钩的试点工作。
(八)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加快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二是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三是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防止和克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企业发展良好氛围。四是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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