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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以巩固和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为重点,深入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巩固和深化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强化网上监督与现场督查,进一步规范购销双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进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销售。加强对疾病防控、社区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资金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防止发生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卫生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以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及时进行公示,确保通道畅通和车辆通行费免缴政策落实;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规范工作,进一步清理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坚决撤销已还清贷款、收费期满、收费站间距不符合规定等收费站点,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动物检疫站布局;对新修公路设置收费站点,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加强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强化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各种公路“三乱”问题。

  (五)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

  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中小学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通过各类艺体班、特长班、补习班乱收费,以及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超标准跨年度收取借读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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