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行政村要成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对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满的,可向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的,可通过法律渠道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田金钢任组长,市长助理李雪峰、市政府副秘书长邢社军、市农业局局长王须才任副组长,市农经委、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烟草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农信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王须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土地流转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和力量开展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积极为基层开展流转管理和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改进和强化工作手段,把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订相应的管理、扶持办法,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健康、规范、快速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
市和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流转信息平台的搭建和发布,服务组织培训和仲裁机构建设以及土地流转工作的奖励。今后对连续5年规模经营土地面积500亩以上的,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范围;在土地规模经营中农业生产者生产销售和初(粗)加工的农产品,视为农民自产、自销、自用。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力度,为规模经营提供信贷支持。
(三)积极探索城乡统筹的户籍制度
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证登记制度,放宽中小城镇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为城镇居民,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