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托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流转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各行政村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在乡镇流转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为土地流转服务。
(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
大力发展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对土地流转供需双方的资信评估、土地流转价格确定等方面的市场对接,实现土地流转的阳光操作、公平交易。
(三)严格流转管理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在1年以上的,要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中介服务组织流转的,流转合同可由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但承包方必须出具书面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必须依法登记,在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四)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必须使用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流转合同标准文本。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五)建立土地流转备案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及时办理备案。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流转情况登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网的土地流转台帐制度和信息资源库。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已流转的土地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流转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全;对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有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通过说服引导、利益平衡等办法引导双方签订新合同,并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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