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


  2.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3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略)

  任期基本指标通过与行业标准值的比较,换算为行业系数进行考核。换算公式为(略)

  (二)分类指标由省国资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管理薄弱环节等因素确定一项。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条 主要承担国家、省政策性业务企业的考核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一条 被实施兼并破产企业、亏损企业、资不抵债企业等,对其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应与正常经营企业相区别,具体考核指标和奖惩方式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二条 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核定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目标值。

  1.省国资委核定企业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以上年实际完成值为基础,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和上一年度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较高值。

  2.省国资委核定企业任期考核指标目标值以上一任期完成值的行业系数为基础,任期考核指标目标值不得低于上一任期的行业系数。

  鼓励企业根据发展战略规划,结合经营状况,自加压力提出积极的目标建议值。

  企业要求降低考核指标目标值的,需将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但其负责人薪酬原则上同比率下浮。

  (二)签订责任书。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年度或任期责任书。

  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采用纵比和横比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纵比是指标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比较,占60%;横比是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比较,占40%。

  第十四条 省国资委通过企业财务快报、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董事会工作报告等资料,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应于每年7 月底以前将年度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