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建立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控制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确保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各重点行业和单位要坚持实行岗前培训和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力争全年培训人数超过50万人。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18.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保障。继续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将包括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洛阳市整体规划修编内容,编制专业消防规划,已完成消防规划编制的县(市)和建制镇,要严格按照城镇消防规划及年度计划抓好落实。发改委、财政、建设、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要保证城市区新建、改建道路消火栓安装到位。各县(市)、吉利区有市政供水管网的路段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6-8%,确保已建成的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市财政设立消防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9月底前按照国家标准完成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完善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图像传输系统,实现灭火救援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图像传输。10月底前完成市消防指挥中心主体工程建设,消防特勤队、消防战勤保障大队按标准建成并于10月底前投入执勤。中心区现役消防队和洛龙科技园区合同制消防队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红山工业园区合同制消防队站、联盟路西段合同制消防队站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高新、瀍河、老城完成一处合同制消防队站征地任务。栾川、偃师、新安新建一个消防队站,年底前投入使用;孟津、洛宁、嵩县、汝阳、伊川年底前落实第二处消防队站的征地任务;宜阳落实另一处消防队站的征地任务,原消防队站改造为合同制消防队站。依据省政府工作目标要求:市区新购3台进口或国产先进特种消防车(水雾排烟车、A类泡沫车、大型抢险救援车)和4台7吨水罐消防车。偃师市购买一台大吨位消防供水车和一台普通水罐车,宜阳、汝阳县各购买一台普通水罐车和一台泡沫消防车;嵩县购买一台普通水罐车;孟津县购买一台泡沫消防车;洛宁县年内购置一辆抢险救援车;吉利区购置两辆普通消防水罐车。常用器材备份比例达到1:1,特勤中队和特勤班灭火及抢险救援装备器材达到国家配备标准;特勤中队配备10部氧气呼吸器;消防官兵11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32种特种防护装备全部配齐;消防支队配备公网卫星电话5部,增购特勤战斗员声控耳鼓式电台5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