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全力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下发消防安保工作方案,明确攻坚目标和工作标准,逐级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针对大型活动涉及场所,提前调查摸底,逐一检查督办,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针对重点单位和区域开展实兵、实车、实装演练,时刻做好灭火救援战斗准备;组织充足警力,按照“定岗、定责、定任务”的要求,落实人员和装备配置,对重点单位和区域实施现场监护,积极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做好农村及社区消防工作
11.强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将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及消防文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社会保险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公安合同制消防队管理教育制度,落实管理和保障措施,科学编配执勤力量,合理安排队员轮休,努力提升公安合同制消防队的业务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偃师、孟津、新安、汝阳、洛宁、嵩县、栾川等7个县(市)公安合同制消防队每队队员不少于25人。孟津县会盟镇、麻屯镇、新安县铁门镇、石寺镇、偃师市顾县镇、首阳山镇、洛龙区关林镇、安乐镇、宜阳县寻村镇、嵩县车村镇、伊川县半坡乡、洛宁县故县镇、栾川县冷水镇、汝阳县上店镇等14个乡镇建成“有车辆装备、有营房车库、有专职队员、有业务经费保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余乡镇按照消防规划落实消防站的选址,确定位置、面积,办理征地手续。30%的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达到新的建设标准。完成消防文职人员增招任务,每个大队消防文职人员不少于10名,消防支队机关不少于20名。
12.深入开展“保消合一”、“巡消合一”工作。消防、治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保安队员、巡防队员的消防培训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保安队员、巡防队员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各保安执勤点和巡防队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年内各县(市、区)所有保安公司提供消防保安服务,所有巡防队能有效开展消防巡防工作。成立消防保安公司,实行商场、歌舞、洗浴场所和消防控制室消防保安派驻制度。在重点乡镇(办事处)推进巡防、消防一体化建设,40%的乡镇(办事处)巡消队伍达到建设标准。
13.突出抓好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格按照《洛阳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编制农村消防安全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强化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零火灾村镇”争创活动,全面提高我市农村防控火灾能力,确保农村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要设立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着力解决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空白”的问题。各乡镇(办事处)设立消防工作专项资金,经费不低于2万元,保障消防工作正常开展。鼓励社会和企事业单位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2009年,100%的建制镇、集镇完成消防规划,50%的行政村完成消防规划;50%的行政村达到消防工作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