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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不断完善火灾防控手段

  5.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掌握全市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尤其是要按照公安部、省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进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两个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二十六条整治措施,全力解决好违法锁闭出口、堵塞通道、违规留宿人员、违章用火用电等问题,认真抓好建筑材料取样检验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清理拆除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6.扎实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对消防施工、检测、维保及产品生产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劣质消防工程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加大对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重点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消防产品身份证和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制度。

  7.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始终坚持“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要求,严格落实“每日一查”、“每日夜查”制度,不断加大消防安全检查频次,完善惩治消防严重违法行为的硬性措施,充分运用行政拘留、强制拆除、强制清理、临时查封等手段,严厉惩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举报查处机制,积极倡导广大群众在做好身边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举报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8.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继续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建立与市政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周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辖区政府一把手、政府主管责任人、公安部门责任人、消防部门责任人、隐患单位责任人”五级连带捆绑责任制。采取挂牌督办、市级领导分包和新闻媒体公示曝光等措施,强力督促隐患整改。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于8月30日前整改完毕。

  9.把好火灾隐患控制的源头关。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规划、建设、房管、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06〕191号)的要求,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相关部门不应核发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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