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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总结“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乡镇(办事处)消防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监督程序,完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主管领导、专职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检查、隐患跟踪整改、考评奖惩兑现“五到位”,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牌管理,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九小”场所设立警示标牌,标明场所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事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镇办事处监管人员,切实澄清动态底数。年内,80%的乡镇(办事处)达到网格精细化管理标准,其中20%的乡镇(办事处)达到示范单位标准。每个县(市、区)完成2个火灾基础防控典型示范单位建设。继续完善落实消防分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消防监督网格等级化管理机制。以警务区为单元,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分包警务区,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分包派出所,划片管理,责任到人,实现消防监督辖区网格化、单位等级化、日常工作量化。市政府将于7月份召开全市现场会,推广网格精细化管理经验。市、县(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之中。开展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派出所民警消防工作能力。严格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四项制度”,所有公安派出所实现消防工作经常化,100%的公安派出所全面实行网上执法,城市区派出所、各县(市)城关镇派出所每月网上执法案件不得少于2起,农村派出所不得少于1起。

  4.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社会单位“三会一标”建设,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60%的其它人员密集场所10月底前完成“三会一标”建设任务。在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单位责任主体意识。加大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全市较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和超大型商场全部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积极推动大型市场、大型仓库逐步建立专职消防队,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加大基础信息采集力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按照重点单位分类标准,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确保达到“通道出口畅通无阻、火源电源彻底管死、违规留宿坚决杜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到位、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的标准,西工、涧西、洛龙、偃师、栾川、新安、伊川、嵩县打造各类示范单位总数不得少于15个,其余县(市、区)不得少于10个。同时要认真总结建设经验,逐步向所有重点单位推广,切实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单位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应用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等高科技消防产品,年内所有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全部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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