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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洛阳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我市消防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目标,以宣传贯彻新颁布《消防法》为主线,突出抓好消防工作社会化、火灾防控精细化、消防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经常化,围绕重点行业、单位、场所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为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1.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社会化新格局。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2009年政府工作综合目标管理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实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问责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年度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发生重特大火灾或亡3人以上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周政府常务会议和周安全例会听取消防工作汇报,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队站建设、装备建设、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实施半年督查和阶段性督查。

  2.落实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坚持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加强和规范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将消防工作与行业、系统自身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监察、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质检、卫生、文化、教育、商务、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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