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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投资重大在建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投资重大在建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政府投资重大在建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洛阳市政府投资重大在建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4月份开始,对我市政府投资的市博物馆新馆、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一期工程等17个重大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跟踪审计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重心,重点关注我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在建项目,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堵塞各种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审计目标

  通过开展跟踪审计,对重大在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合理性进行评价,达到从源头上防漏堵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项目管理的工作目标。

  三、审计范围

  凡我市政府投、融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赠款以及使用国债资金的重大在建项目均列入此次跟踪审计范围。

  四、职责分工

  市审计局负责此次跟踪审计的具体组织实施,出具审计报告等工作;市建委、发改委负责提供跟踪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市财政局负责跟踪审计项目的经费保障及提供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市监察局负责查处跟踪审计发现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机构

  为加强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审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洛阳市跟踪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跟踪审计工作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听取各跟踪审计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的定性处理及审定审计报告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负责跟踪审计具体工作、召集各项会议和收集汇总跟踪审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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