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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09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逐步建立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加强对大额资金调拨和使用的监督,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挤占拖欠资金的回收工作的督查解决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七)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

  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巩固成果,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切实加强高中阶段和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八)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重点,抓好有关专项治理工作。

  继续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减轻企业负担等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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