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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工作的通知

  (二)药品生产批文;
  (三)主产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文;
  (四)属原研制或享有国家专利、行政及新药保护(含中成药保护品种)、GAP认证药品、省级优质优价(或单独定价)证明;
  (五)药品价格公示申报表;
  (六)申请单位信息和代理(办理)人信息表;
  (七)代理(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1、所有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表格时,必须将空格内容如实填写,确实没有的,填“无”。
  3、加盖的公章必须是经公安机关备案准刻的单位公章。
  4、有关表格可到《广西医药价格管理网》(电信用户登陆www.gxyyw.com,网通用户登陆cnet.gxyyw.com)下载。

  附件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表

  编号:桂药价公示[  ]  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名称

医保种类

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单位

是否达到GMP

最高零售价

备注

通用名

商品名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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