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吴传发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吴传发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09]28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追认吴传发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资府〔2008〕144号)收悉。
吴传发,生前系简阳市养马镇荷花村2组村民,1994年12月退伍回乡后到贵州省织金县从事个体运输业。2008年5月26日,在贵州省织金县织金河中,为抢救落水学生而光荣牺牲。根据《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第
三条
第(五)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吴传发同志为革命烈士。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