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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吴传发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吴传发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09]28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追认吴传发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资府〔2008〕144号)收悉。

  吴传发,生前系简阳市养马镇荷花村2组村民,1994年12月退伍回乡后到贵州省织金县从事个体运输业。2008年5月26日,在贵州省织金县织金河中,为抢救落水学生而光荣牺牲。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吴传发同志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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