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
省总工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举办2009年
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襄樊市、荆州市、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扶贫办、工会、工商联:
现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联合举办2009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把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面抓好各项活动内容的落实,促进以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为重点的各类群体就业。
二、各地要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事业、科研单位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尽可能多地收集、整理和发布企业用工信息,确保岗位信息的准确性和多样性。要采取现场招聘、网上视频、企业进校园等多形式和多渠道的招聘方式,适应各类求职群体的需求。要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跟踪扶持和权益保障。要以预防为主,制定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
三、全国招聘周活动启动仪式定于2009年5月15日上午9点在北京主会场举行。省及六个重点联系城市设立分会场,与北京主会场同步启动招聘活动,并持续开展一周时间(5月15日至21日)。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重点联系城市要于4月29日前将活动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联系电话及《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和省工商联。招聘活动开始至活动结束期间,每天至少向主管部门报送一份招聘活动情况。招聘活动结束后,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情况,于5月26日前将招聘周活动总结材料和活动情况统计表报省劳动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