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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09]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全面、及时掌握我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科学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省政府决定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现将四川省统计局制订的《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转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
(省统计局)

  为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反映地震灾区灾后经济、社会、人民生活和对口援建等方面情况,反映恢复重建成果和突出问题,为党委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科学考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依据,根据省政府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5·12”汶川地震国家确定的39个重灾县、我省确定的12个重灾县和“8·30”攀枝花-会理地震灾区的3个重灾县,涉及15个市(州)。分别是:

  成都市:大邑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

  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

  德阳市:旌阳区、中江县、罗江县、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

  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三台县、盐亭县、安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江油市

  广元市: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

  遂宁市:射洪县

  乐山市:夹江县

  南充市:南部县、仪陇县、阆中市

  眉山市:仁寿县

  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巴中市:巴州区、南江县

  资阳市:简阳市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

  甘孜州:康定县

  凉山州:会理县

  二、监测内容及要求

  (一)监测内容。

  1.人口与就业基本情况。包括灾区人口、户数、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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