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自查与普查。企业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落实纳入本行政区域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自查责任,派出工作组督促和指导企业按全国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
市(州)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要求,精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面普查工作。
省政府按照“突出重点、随机抽样、兼顾全省”的原则,组织全省复查工作,复查面为全省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5%左右。
在自查、普查阶段,省直有关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成都分公司和市(州)有关部门应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和督促,提供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搞好自查、市(州)搞好全面普查。
省级复查和市(州)普查可根据实际采取统一领导下的交叉检查或组成统一的工作组进行检查的方式进行,但应坚持本地回避的原则,参加检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地的检查工作。
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自查、普查、复查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及有关汇总资料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妥善保管、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收礼和参加公费娱乐活动。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和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采取适当的方式,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及工作要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选择查处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要加强对本次粮食清仓查库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附件:四川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成员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张作哈 副省长
副组长:王七章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捷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谭嘉林 省粮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