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范围和内容。重点检查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其中,对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品质宜存率。严格核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企业会计账和统计账的相符情况。严格检查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全面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部分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清查方式。清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市(州)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点复查三个阶段进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
进度安排。2009年3月底前,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下发粮食库存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2009年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2009年4月20日前,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2009年4月底前,省政府组织进行复查;2009年5月上中旬,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随机抽查。2009年5月下旬,省政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工作报告和汇总表。
四、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区域内纳入本次粮食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和库点、粮食数量和品种做到心中有数,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配齐配足查库器具,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成都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各地做好工作。
落实人员和经费。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要求高,各地各单位要按“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尽早选派落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单位要按国家统一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全国、全省清仓查库培训,同时做好本地的培训工作。各地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经费。此次清仓查库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各地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