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企业的特许经销商应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关于加快推进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08〕25号)的规定购买及使用发票。各地税务部门应将发票专门戳记的有效期调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 11月30日”。
中标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和管理,完善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有利时机扩大产品生产和销售。要强化产销衔接,严把进货质量关,多组织生产调运适销对路产品,不断档脱销,保证农民买到满意产品。
三、工作到位,严格监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家电下乡工作动态,认真履行监管服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检查和报告进展情况,积极主动解决问题,确保我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确保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各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其他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销售,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采取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开展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报告。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销售公司尽快完成对销售网点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保证县、乡管理部门及销售网点相关人员熟练操作。要严格遵守新系统密钥管理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填报补贴产品销售信息,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乡级财政审核,县级财政兑付并监督检查。从受理购买人有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不具备转账拨付条件的地区应在5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各县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格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
附件:四川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四川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长:黄小祥
副组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整规办、四川银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