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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9]4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狠抓落实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拉动农村消费,带动工业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四川、山东、河南3省前期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推进。省政府成立以黄小祥副省长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四川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附后),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日常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四川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川商建〔2008〕158号)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政策,强化宣传,使农民家喻户晓,积极响应。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给予按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补贴类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我省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证、本的准确号码在省内备案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凭规定的证明材料申领财政补贴,每户购买每类补贴产品的数量为1台(件)。今后遇有品种范围等政策规定调整以正式通知为准。要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案例专访、送政策到农户等多种形式将家电下乡补贴类产品、限价、备案销售网点、补贴办法、补贴申报手续等有关政策及操作程序宣传到位。

  二、坚持标准,扩大销售

  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备案的销售网点应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网点销售规模、服务质量和诚信度居当地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配备联网计算机和操作人员。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不得降低标准,不得以网点备案为条件向中标企业及销售服务网点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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